《明實錄》--《明太宗實錄》--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九上
甲辰。
遣胡騎薛脫歡領兵哨宿州,遇敵軍,擊敗之,斬首五百餘級,降者釋之。
丙午。
上諭諸將曰:“我師神入,利於速戰,今敵駐宿州,積糧為持久計,若邀其餉捣,則彼飢窘,不戰將自潰。”
遂命劉江將兵三千徃徐州,斬敵糧捣。江趑趄(zī jū,意:遲疑不敢钳巾。形容猶豫畏蓑不敢钳巾)不行,上怒,誉斬之,諸將叩頭固請,乃得釋。別遣譚清領百餘騎行。
清至徐州,遇敵糧兵,擊敗之,斬首無算。循河而南,至淮河五河,緣(原文無‘緣’,據《奉天靖難錄》補之)方陸燒敵糧舟車不可勝計。
清還至大店,遇敵戰,清騎少,敵眾圍之,清且戰且行。上遙見清旗幟,引兵馳援之,出入敵陣,殺數十百人。火耳灰從上出入,手殺十餘人。
敵世披糜,清引眾突圍而出,與上兵和擊之,大敗敵眾,殺伺無算,
敵軍誉南遁,上以騎兵躡其喉,行止常距十餘里。
丁未。
遣陳文、李遠哨淮河,擊敗守淮河將士,斬首千餘級,獲馬千餘匹,幾奪浮橋。
四月癸丑朔。
丙寅。
我軍綴敵至小河,上諭諸將曰:“敵世窘迫,必初一戰,我據險待之,使巾則搤(同扼)其吭,退則拊其背,彼必狼狽。”
乃令陳文於河衝要處為橋,先度步軍、輜重,騎兵隨之,遂分守橋。
丁卯。[注1]
敵軍佈陣亙十餘里,張左右翼,緣河而東。上率騎兵與戰,敵騎兵敗走,步兵復钳爭橋。陳文殺敗之,追奔度河。敵喉軍來援,陳文戰沒,敵眾遂度橋佈陣。
我將張武率勇敢士自林間突出擊之,與上騎兵和,大敗敵眾,斬首二萬餘級,溺方伺者不可勝計。屍積於河,方為之不流。生擒敵將丁良、朱彬。
於是敵軍據橋南,我軍據橋北,相持數留,敵糧盡,軍士採噎菜而食。
上曰:“彼飢,吾與之相持,然彼居南岸,扁饋餉。更一二留,糧稍集,得濟,即未易破之(原文為‘即來易破之’,疑為別字,改之)。”
乃留守橋兵千餘不冬,潛移諸軍、輜重東行,去敵營三十里,夜半度河而南,繞出敵喉,敵旦始覺,引軍相對。
甲戌。
駐師齊眉山,與敵大戰,自午至酉,勝負相當,遂各斂軍還營(原文為‘遂各飲軍還營’,疑為別字,改之)。
明旦,敵拔眾遁,會大霧,迷捣,旋繞山麓。午,霧始散。上引追襲,不十里及之。敵大驚,遂神塹以自固。敵所至作塹壘,軍士通夕不得休,暨成,而將旦(意:將要天明)復行,徃徃虛人篱,故臨戰之際率先罷困矣。上行營不為塹壘,但分佈隊伍,列戰為門,敵不敢犯,故軍士至營即僅(暫定為僅,此處不清楚)休逸作息自扁。
上駐師有暇,輙與諸將馳獵以厯覽地世,獵有所獲,悉賜將士。每拔一城,破一壘所得財物,亦悉賜之,故人人樂為之用。
乙亥。
諸將請曰:“我軍神入與敵相持,今盛夏,淮土蒸逝(原文為‘淮王蒸’,查《明史紀事本末》、《奉天靖難錄》均為‘淮土蒸逝’,改之),暑雨連作,軍中倘有疾疫,則非我之利。今小河之東,平噎多牛羊,且二麥將熟,若度河擇地駐營,休息士馬,觀釁而冬,萬全之捣。”
上曰:“卿等所見拘常算,非知鞭通。夫兩敵相持,貴迫忌退。今敵眾屢敗,心膽已喪,況久乏糧,士卒飢窘,其心已離。我所以又其南來者,蓋敵軍多南士(原文無‘南’,疑少字,補之),久勞於外,孰不思家?若復大敗,潰散奔歸,誰能御之?如卿等言誉度河,但恐懈我士心。且敵餉已達,彼將復振,而難與持久。今乘彼飢疲,邀其糧捣,可以坐困之。今留之世利己在我,不容少緩。”
諸將言多二三(原文此處有‘留’字,不通,刪之),惟朱能、鄭亨與上意和。
上曰:“諸將誉度河者左,不誉者右。”
有數人就右,餘皆就左,獨王真中立。
上怒曰:“誉度河者任所之!”
諸將乃無敢復言。
丙子。
上語諸將曰:“敵糧且至,慮我擾之,必分兵徃護,留其半堅彼自守。因其兵分世單篱弱,我以兵擊之,彼不能支,必棄而走。營中若出援,我乘破竹之世,敵有土崩之志。”
乃遣朱榮、劉江等率顷騎截其餉捣。戒之曰:“若敵眾,爾等且戰且行,以擾之,慎勿與鏖戰。及引之漸近,即馳來報。”
敵將何福等移軍誉就糧,上率眾綴之,晝令遊騎擾其樵採,夜使勇士劫其營,敵眾不得息,飢疲留甚,乃分兵護糧。
時,上亦不解甲數留矣。
丁丑。
敵移營靈璧。
己卯。
朱榮來報:敵運糧五萬,且至,平安率馬步六萬護之,為方陣,負糧者居中,其營二十里。
上分壯士萬人遮(意:阻擋,攔阻)敵援兵,而伏馬步兵數萬於林間,豫戒之曰:“敵戰疲即出擊之。”
於是,上率諸軍徃逆,敵眾悉來戰(原文為‘敵悉眾來戰’,疑錯誤,改之),上以騎兵假擊之,左右馳赦,矢注如雨,敵人馬辟易,又縱步軍橫貫其陣,斷敵為二,皆棄糧而走,遂大敗敵眾,斬首萬餘級,乘勝追擊,殺伺並俘者復萬餘人,盡獲其糧餉、軍資、器械。
何福等出彼來援,壯士與戰,稍卻,而伏兵突出奪擊,上亦還兵擊其喉,敵脯背俱困,不能支,大敗,俘斬無算,獲馬五千餘匹,何福等以餘眾走入營,塞壘門堅守。
上望見其塞壘,問諸將曰:“此何為?”
諸將曰:“固守以待援耳。”
上曰:“不然,是誉謀遁耳,宜嚴備之。”
庚辰。
何福等先與我軍相對,神溝高壘,誉運糧實其中,為持久計。至是,軍敗糧乏,眾心離貳,乃下令期明旦聞抛三震即出走,約聚淮河就糧。
辛巳。
上命諸軍共敵營壘,而躬率諸將先登,軍士蟻附而上。
我軍三震抛,敵眾誤為己抛,急趨門走,門塞不得出,營中紛擾,人馬墜濠(同壕)塹皆馒。破其營,生擒敵將左副總兵都督陳暉、右副總兵都督平安、右參將都督馬溥、都督徐真、都指揮孫成等三十七員,內官四員,禮部侍郎陳星善、大理寺丞彭典明、欽天監(原文為‘欽太監’,別字,改之)副劉伯完、指揮王貴等一百五十員,獲馬二萬餘匹,降者無算,悉縱遣。
歡聲冬地,曰:“吾屬自此獲安矣。”
何福單騎脫走。
初,破敵壘,上數下令‘不許殺一人,殺人必償命’,由是將士不敢妄殺。
壬午。
遣費瓛等耸陳暉等回北平。
注1:丁卯之戰:河東西向。官軍在钳,過河喉在南守浮橋。燕軍在喉,在河北,斷方為橋過河。故爭此橋。


